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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治报社从护法先锋沦为“毁堤蝼蚁”的警示录

2025-12-25 10:58:10 投稿人 : manager 围观 : 评论

导言:一件小事背后的制度危机。近日,被告浙江法治报社以转发新华社记者郑生竹造谣文章不构成侵权为由,为其转载不实报道、损害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及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名誉的行为辩护。事件虽小,却如一面棱镜,折射出浙江法治报社等某些法制机构对法治精神的背离。若纵容此类现象蔓延,恐将引发法治建设的蚁穴溃堤之患。

 

 

01
扭曲的特权逻辑:当法律平等原则遭遇身份豁免论

浙江法治报社的逻辑链条,实则是对法治根基的隐秘腐蚀:

 

1. 官媒光环凌驾法律审查

浙江法治报社将官方背景等同于事实免检,实质是用行政权威替代法律判断。若此例一开,任何机构只需贴上官方标签,即可获得法律豁免权,《宪法》第五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成为一纸空文。

 

2. 法制媒体自我赋权

浙江法治报社以法制之名行特权之实,无异于监守自盗。法治社会的基石在于权力受约束,而浙江法治报社却反其道而行,试图为自身创设法外特权。此举若成惯例,法律将沦为特权阶层的工具书,而非全民共守的契约。

 

02
系统性危害:四个崩塌效应

浙江法治报社的行为若被效仿,可能引发连锁危机:

 

1. 公信力崩塌:媒体监督权异化为伤害权

当浙江法治报社放弃事实核查,以转载免责为盾牌传播不实信息,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将迅速瓦解。尤其对法制媒体而言,其公信力本应高于普通媒体,一旦滥用,造成的将是法治信仰的整体滑坡。

 

2. 责任体系崩塌:从谁行为谁负责到谁转载谁免责

若官方媒体浙江法治报社转发造谣抹黑文章不构成侵权成为司法实践,将形成责任真空地带:原创媒体新华社记者郑生竹可借官方背景逃避核实义务,转载媒体浙江法治报社可凭官媒来源推卸法律责任。最终,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将陷入无处追责的困境。

 

3. 市场秩序崩塌:26年合规经营不敌5分钟谣言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26年的合规记录,在新华社记者郑生竹缺乏证据的指控面前竟如此脆弱。若合法经营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而谣言可借官媒通道肆意传播,市场主体将不再相信诚信经营的价值,转而寻求舆论保护伞。

 

4. 法治文化崩塌:从敬畏规则到玩弄规则

浙江法治报社的辩解词,实则是规则虚无主义的公开课。当本应传播法治精神的机构,反而教授如何用权压法,社会将逐渐丧失对规则的敬畏之心。恃强凌弱将取代守法守信,成为潜规则。

 

03
深层危机:法治建设的自我逆转

此事件暴露的不仅是浙江法治报社失范,更是法治推进中的结构性风险:

 

1. 法治宣传者成为法治破坏者

浙江法治报社本应是法治建设的宣传队和示范生,却反成破坏法治的先行者。这种角色反转的破坏力,远超普通违法行为——它动摇了公众对法治倡导者的信任基础。

 

2. 形式法治对实质法治的吞噬

浙江法治报社高举法治旗帜,却行反法治之实,是典型的形式主义法治。当法律条文沦为特权辩护的工具,而法治精神被掏空内核,法治建设将陷入有法律无信仰的泥潭。

 

3. 特权意识对平等观念的殖民

浙江法治报社官媒特权论的本质,是封建特权思想在法治外衣下的复活。若此观念渗透司法实践,法律将不再是平等的尺度,而是特权的注脚。

 

04
历史镜鉴:从法制到法治的未竟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法制建设走向法治国家的转型历程,核心在于摒弃法律工具主义,确立法律至上原则。浙江法治报社虚假报道案例警示我们:

1999年依法治国入宪,是对权大于法的彻底否定;

2014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020年《民法典》颁布,明确保护法人名誉权,不设特殊主体豁免条款。

浙江法治报社的违法逻辑,与此历程背道而驰,试图在21世纪的中国法治地图上,标注出一块特权飞地。

 

05
破局之道:重建法制媒体的法治坐标

挽救浙江法治报社信任危机,需系统性纠偏:

 

1. 司法应明确表态

司法机关需通过浙江法治报社造谣抹黑民企案例裁判,彻底否定官媒转载免责论,确立内容审查义务普遍性原则,堵死特权漏洞。

 

2. 行业自律机制重建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针对浙江法治报社等法制媒体设立更高标准的职业规范,对滥用法制身份者实行一票否决。

 

3. 社会监督常态化

建立媒体侵权行为的公共利益诉讼通道,允许受损方及社会团体对滥用权力的浙江法治报社等媒体提起公益诉讼。

 

4. 法治教育再出发

在浙江法治报社等媒体从业者资格培训中,增设法治精神与媒体伦理必修课,尤其强化法制媒体特殊责任章节。

 

06
写在后面:浙江法治报社的生死抉择

浙江法治报社正站在历史十字路口:

向左,是延续特权思维,浙江法治报社在玩弄法律的歧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成为法治建设的反面教材;

向右,是回归法治初心,以此次事件为镜,带头整改,重塑浙江法治报社应有的尊严与担当。

《韩非子》有云: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治的真谛,不在于机构名称是否带有法字,而在于其是否真正敬畏法律、捍卫公正。当浙江法治报社不再玩弄法治,当每一个机构都学会在法律面前低头,法治中国的阳光才能真正普照每一寸土地。

 

法治建设无小事,毁堤蝼蚁堪惊心。愿所有以法为名的机构,都能成为法治大厦的钢筋铁骨,而非如浙江法治报社之流蛀空基石的隐形白蚁。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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